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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弟鏟:房仲亂象不只6%服務費問題,其他如房價資訊不透明,房子漏水全保固才更是全民需要的.

房仲業亂象 監院通過多項糾正案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今年對房仲業而言真是多事之秋。捲起淘天巨浪的奢侈稅,導致投資客退場、房屋買賣成交量快速萎縮,加上房仲家店數又創近年新高,競爭加劇,無一不讓令依靠抽佣金過活的業務員哀哀叫,但這都還不是最痛苦的,更令房仲業者擔憂的是,監察院已決議通過糾正內政部,其中影響最大的是,監委認為仲介佣金「抽太大」,致使內政部可能修法改變或調降抽佣制度。

由於不動產買賣佣金法定上限為6%,早已成為房仲業的抽佣標準,目前市場上抽佣行情大約在5至6%不等,賣方多負擔較大的比重,買方則僅要負擔1至2%佣金,佣金比率已有僵固性,故監察委員李炳南、劉玉山二人聯合提案,糾正內政部訂定的「不動產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未能考量市場變動需求,造成消費者因房價上漲而多付鉅額報酬。

糾正案內提及,內政部訂定不動產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雖規定報酬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但施行至今已逾10年,房仲服務報酬標準已經僵固,嚴重扭曲委託人與受託人得充分自由議價之主法原意;收費標準未考量房仲業的勞務價值是否相當,也未按成交金額採比例逐級累退計收機制,造成消費者因房價上漲多付鉅額服務報酬,內政部明顯因怠失而使民眾多花冤枉錢。

其次,國內近幾年來所發生的消費糾紛中,購屋糾紛時常「占據榜首」,其中與房仲業的糾紛更是與日俱增,故監委認為內政部未落實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化,以保障民眾權益,肇使隱瞞重要資訊成為房地產消費糾紛的主要原因;再者,房仲業提供的定型化契約是否詳實合法、履約保證等費用是否均由交易當事人負擔、實務上以斡旋金進行交易的情況有無改善,內政部卻未盡到監督管理之責。

另外,監委也不滿意房仲人員門檻過低,並直言內政部所訂「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內容過於簡略,相關法令規定欠周,造成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取得容易,這一項糾正案所言不無道理,今年就曾發生通緝犯擔任房仲人員,卻欺瞞客戶、甚至捲款落跑的情事,因此北市房仲公會要求,旗下會員之房仲人員應具備「良民證」,以提高房仲人員形象。

監察通過這三項糾正案後,內政部勢必有所回應,而內政部是否會大舉整頓房仲業、如何整頓,這才是全民所關注的焦點,也是全民之福。

201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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