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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見 舊公寓多數決裝電梯

申設須花1年 老住戶:滿懷希望

2013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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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永和的80歲李基煥,爬樓梯不方便,希望早有電梯使用。黃競鋒攝

【郭寶懃╱新北報導】繼全國首宗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案取得建照,新北市永和區仁愛里首先以「非全住戶同意」申請老公寓增設電梯案,採取《都市更新法》第22條的「整建維護」以多數決方式辦理,即使未來審議需時1年多,但該棟公寓5位老人家住戶皆滿懷希望。


3樓住戶、80歲的李基煥跌倒傷到骨盆,扶著拐杖說:「自從受傷後,上下樓相當不方便,現在真的非常需要電梯。」5樓的吳媽媽高齡90歲,她70歲的兒子吳明德說,已經無法走路的媽媽都坐輪椅出入,只要媽媽一生病要看醫生,他都得找家人一起扛媽媽走下5個樓層,而吳爸爸想出門曬曬太陽,因沒有電梯也只能整天關在家裡。


永和地區老公寓林立,出現全國首宗非全住戶同意的申設電梯案。資料照片

不熟法令曾想放棄

4樓住戶黃鵬學感嘆說:「心疼30幾年的老鄰居受傷,還要辛苦扶拐杖上下樓梯,加上5樓2位90歲老人家行動不便,看到2011年新北市政府推出申請補助方案,才發起增設電梯。」黃鵬學指出,該棟公寓6樓有既存違建問題,也未爭取到1樓住戶同意,當時政府沒有人敢裁決這種個案該如何申請建照,因求救無門,又不熟悉繁雜的法令,去年決定放棄申請。
直到今年2月黃鵬學遇到建築師陳柏元,陳柏元提出以《都市更新法》第22條的「整建維護」部分,加上政府輔導的態度轉變積極,也認定6樓舊違建不影響公共安全性,才又燃起增設電梯的希望。
花了好幾個月鑽研法條的陳柏元表示,過去用《土地法》第34條多數決方式,得由司法裁示,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多數決方式,又不包括電梯增設業務,唯一從《都市更新法》第22條的「整建維護」以多數決方式作辦理,較易行得通。



新北市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申請補助程序

降低影響權益為主

陳柏元處理1樓不同意戶部分,以降低影響該戶權益為主,如增設電梯的門不擋住1樓住戶門口。他認為,本案是以「非100%同意」遞送事業計劃書,雖然申請時間長,但若有機會成功,也是首件採非全數住戶同意個案。


「再辛苦也都值得」

新北市更新發展科科長洪宜萍指出,該案在9月送件審議,因未舉辦公聽會而遭退件,如今完成程序在12月初又送件,最終申請建照還是希望能取得1樓住戶同意,政府會努力協調雙方。
5樓住戶吳明德說:「為了讓爸媽都能再踏出1樓大門曬曬陽光,再辛苦爭取不同意戶同意,也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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