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修正案 拆遷完才能預售
2012年06月15日
【唐鎮宇、吳苡辰╱台北報導】文林苑強拆事件引發爭議,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召開記者會,提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
違憲條文將刪除
該草案包含多項「文林苑條款」,包括大幅提高都更事業概要及都更計劃的同意比例,並要求未來都更建商須等所有建物拆遷完畢才可辦理預售。
該修正草案將送行政院會通過,最快立法院下會期就可審議。草案規定,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所有權人數及面積提高到3/10(住戶提出都更)或5/10(建商提出都更);都更計劃同意比率提高到2/3至9/10。
引發強烈反彈的強拆士林王家,是因該法規定未能達成全數協議合建,實施者可對不同意合建的地主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李鴻源說,該條文恐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權疑慮,修法將刪除。對於計劃核定後逾期未能自行拆遷建物,須有司法機關裁判,才由主管機關代為拆遷。
新法不溯及既往
文林苑事件中因資訊公開及資料送達遭批不完備,該草案要求一律以雙掛號或專人送達,對於不願參與都更的地主補償,則改為依更新後的價值補償。李鴻源說,法律不溯及既往,不可能用新條文處理文林苑案。
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表示,提高都更門檻,對一些真正有心想投入都更的建設公司是好的,過去有一些建經公司等開發商,並非真的想投入都更,導致許多都更案停滯,修法後可以嚇跑一些只想靠都更賺錢的公司。太平洋建設副總經理陳清暉說:「我們進行都更本來就朝住戶百分之百同意的方向前進。」修法無太大影響。
都市更新條例修法重點
.全面拉高都更同意門檻,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由1/10提高到3/10或5/10;都更計劃同意比率由目前1/2到3/4不等,提高到2/3至9/10
.刪除「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主,都更實施者可申請主管機關徵收」規定
.都更計畫與權利變換計劃須一併報核,公開展覽期滿前所有人可無條件撤回同意書
.建物還沒拆遷完成前,都更案不得辦理預售
.由民間主導的都更案,若有逾期未能自行拆除的建物,應由雙方先協調,不成再由主管機關介入協調,最後才由司法機關裁判,才能由主管機關代為拆遷
.都更資料通知應一律以雙掛號或專人送達,如內容屬於權利變換分配、補償金發放或建物拆遷等重要事項,通知未能送達時,準用《民事訴訟法》刊登公告
資料來源:內政部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