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簽約愛注意!保留廣告DM舉證求自保!

預售屋買賣簽約愛注意!保留廣告DM舉證求自保!

預售屋的銷售小姐各個受過專業訓練,針對個案的抗性缺點在案前銷售講習時都有一套完整的行銷話術,看屋經驗不夠、對交易流程一知半解的首購族,往往一不小心就會被舌燦蓮花的銷售人員牽著鼻子走。
(本文圖片均為示意圖,非文中建案)

看屋、選屋如果談不攏,還可一笑置之,當做花時間學經驗,但萬一走到簽約這步,兩年三年的工程期之內問題都是未爆彈,等到新屋落成要點交,才發現所有大小疑難雜症通通出爐,好幾百萬的頭期款、工程款都砸進去了,最後還得鬧到對簿公堂,結果可是得不償失。

購買看不到實品的預售屋前,要想簽約簽得萬無一失,下面4大預售簽約陷阱一定要當心。多打聽、多上網參考政府提供的定型化契約資料、了解土地使用區分,以及妥善蒐集保存廣告DM與契約資料,才能見招拆招。

 

陷阱1:反悔能原價退貨?

部分建商為吸引買氣推出「原價買回」,標榜消費者反悔後可依原價退貨,或針對投資族推出「售後回租,高投報」等策略。購買前一定要看清合約中有無「但書」,在什麼情況下建商可以不必買回。萬一碰上一案建商,賣完就跑,即使保障3年後原價買回也沒用。房市名嘴陳高超表示,買預售屋,建商品牌與營建品質相當重要,購買一定要打探清楚。

預售屋買賣簽約愛注意!保留廣告DM舉證求自保!

 

陷阱2:預售契約暗藏不平等條約

今年329檔台北市地政局針對10家預售建商推案進行稽查,發現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違規率竟高達100%!違規情形最嚴重的項目是「違約處罰」。

按照內政部規定,買賣雙方的賠償金額不可由建商單方擬訂,應由買賣雙方磋商決定,查核發現多為建商增加不利於消費者的違約條款,或單方逕自決定違約金金額。民眾未來購買預售屋可先上台北市府地政局網頁查詢「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簽訂不平等條約。

預售屋買賣有5天契約審閱期,在這5天內有問題都可即時反映。民眾要注意,先前就曾發生不肖銷售人員先拿出制式的合約給消費者,5天後要求消費者授權刻印章,趁機修改條約,一旦消費者不注意簽約後,後果將不堪設想。

預售屋買賣簽約愛注意!保留廣告DM舉證求自保!

 

陷阱3:銷售業者故意隱瞞使用區分

過去幾年,有許多娛樂區或工業廠房用地推案,誠實一點的會說他們賣的是「創業空間」不附水電衛浴管線,想矇混過去的甚至把樣品屋都做得跟住家沒兩樣,導致市場出現有一波不好轉手的「工業住宅」。這類個案,有良心點的價格還會視區域行情打個七折八折,沒良心的就直接包裝成「頂級會所」用豪宅價銷售。消費者購屋前務必要弄清楚建物所屬的土地使用區分。

預售屋買賣簽約愛注意!保留廣告DM舉證求自保!

 

陷阱4:交屋公設遭建商變更,保留廣告DM與契約求償

預售屋買屋陷阱多,公設用途也常被移花接木。台北市某社區就發生過原本規劃為泳池的豪華公設,交屋後變成蓄水池,把住戶氣得直跳腳。

常碰到的預售屋公設陷阱有3種,如游泳池變為蓄水池、地下室管道間變成停車場、水電管路間佔用室內坪數等情況,主要都是因建商想省成本,擅自改動造成。法務專家建議,民眾一定要保留廣告傳單,DM、合約等各種文書資料,做為日後舉證的重要依據,甚至在契約公設部分加註「加倍返還」項目約束建商。比如,一開始付訂30萬,若交屋時公設用途不符原先規劃,民眾依約可透過管委會集體向建商索討賠償損失。

 

arrow
arrow

    黃弟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