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房市熱,房仲業彼此較勁搶生意,常不請自來按門鈴找客戶引發民怨,內政部地政司研擬規定房仲不得在晚上八點後執行陌生拜訪業務。對於「八點條款」,房仲公會全聯會表示會要求會員自律,但希望政府考量城鄉差距,將時間放寬至晚上九點。
房仲業者為開發客戶,透過網路取得謄本資料,並常在深夜按電鈴擾民。台師大教授夏學理曾向民代陳情,指某天晚上十點多,突然有人按門鈴直呼他妻子的名字,開門發現是房仲業者詢問要不要賣房子,妻子婉拒後,隔幾天晚上又有另一名房仲拜訪。
夏學理好奇追問才發現,任何人向地政機構申請或上中華電信網站,花廿元就能申請第二類戶籍謄本,再據此找到潛在賣房者的聯絡資訊。
為改善上述亂象,地政司著手修改「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規定房仲業不得以不當或不法行為騷擾民眾,也不得在晚間八點後執行業務或開發案源,以免造成民眾困擾。
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不當的騷擾不管幾點都不行,陌生拜訪更要謹慎為之,但希望政府考量城鄉差距,若真要訂出時間點,最晚不能超過晚上九點較符合現況。
林姓民眾表示,只要不喜歡,不管房仲幾點來,他都會拒絕。房仲業務員黃先生表示,晚上八點是一般人下班回家的時間,陌生拜訪時間多選在晚上七到九點間,「八點有點早」。
業務員陳先生說,金融機構催收時間都可從早上七點到晚上十點,房仲業超過晚上八點就不能拜訪客戶,「政府管太多了吧?」 陳先生認為不應訂出時間限制,在開發案件過程中,只要遭拒或引起民眾反感,就不應強求,只能怪部分業務員太沒自覺,要加強訓練。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