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專欄】花敬群:合宜住宅應全面解約!

 

【地產專欄】花敬群:合宜住宅應全面解約!推動合宜住宅的過程中只有暴利。

全面停止合宜住宅 改建社會住宅

我的感覺是,這些說法一方面沒弄清楚台灣該有的住宅政策為何,一方面只為保護自己的顏面。這幾天,我回應記者的說法是:「不僅應全面停止興建合宜住宅,已簽約施工中的專案,也應全面解約,全數改為社會住宅,讓既有的合宜住宅案重新以社會住宅招標,反而對國家有利。」

我不是說氣話,也不想打蛇隨棍上,我希望的是,住宅政策要回歸該有的本質,讓政府、民意代表與國人,都能認清台灣現階段該有的住宅政策,以及平心靜氣的學習「把事情做對」。

法律沒有合宜住宅!

合宜住宅從頭到尾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問題。一開始的招標案名稱就叫做「土地標售案」,明明政策上已禁止大面積國有土地標售,怎麼合宜住宅就可以免除;此外,台灣所有法律條文中都沒有「合宜住宅」這4個字,這項政策又是怎樣依法行政的?

合宜住宅絕大多數為銷售,即使極少數的暫時出租房屋,5~10年後同樣會被販售。當前住宅政策的核心理念不是只租不售嗎?

那合宜住宅是賣甚麼意思的!過去相關的政策建議也早有結論,如果政府真的要平價出售住宅,也必須搭配只能依原價或合理價格回售給政府的規定,合宜住宅政策為何如此便宜行事,圖利購屋人。

合宜住宅只是建商賺暴力的手段

合宜住宅更糟的就是讓得標建商在毫無風險下,輕鬆順利的賺得高額暴利。這1~2年來不知說過多少回,單就浮洲或A7個案,每案建商的利潤均在50~100億元以上,哪一國的住宅政策會荒唐到這樣的地步。

一大堆人老喜歡說「有土斯有財」,認為住宅政策應該協助人民購屋,認為社會住宅只租不售沒有市場,沒有選票,政府財力沒辦法承擔。這些論述基本上與合宜住宅政策一樣荒唐、無知與短視。

只租不售才具有財務可行性

懂一點財務分析的人,只要稍做計算,就可以清楚發現,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其
實具有足夠的財務可行性,政府無需提列太多預算,就可以興辦大量符合國內需求的社會住宅,為國家住宅政策累積雄厚的政策資源,更可逐步建立穩定為房市的基礎。

我只能說,贊成合宜住宅的那批人,都太老了,都沒跟上時代,都以為未來的台灣與以前的台灣一樣貪婪無救。

讓合宜住宅與貪婪永遠鎮在端午節的雷峰塔之下,讓台灣與社會住宅在端午午後的龍船鑼鼓聲中奪標,這才是台灣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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