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A7宅交屋前 不得另購屋

 

2013年08月08日                                 
                 更多專欄文章
合宜宅承購者交屋前若購入第2屋,將喪失承購資格。黃競鋒攝

【吳苡辰╱台北報導】浮洲與A7合宜宅每坪均價分別僅19.5與15萬元,僅約當地行情的50~70%,因此限定承購者直至合宜宅交屋前,名下不得有房,否則將喪失承購資格。學者更認為資源有限,應進一步規範承購者居住期間皆不得購入第2屋。


交屋前名下須無屋

A7合宜宅聯合銷售中心副主委馬士雄表示,確實有許多民眾詢問,取得承購資格至交屋期間可否購入第2屋,每日詢問電話逾10組,曾有1名女性在1~2年前以單身、年滿40歲資格取得承購資格,但取得資格後結婚,丈夫名下有房,詢問是否可承購合宜宅。
營建署國民住宅組表示,承購者簽約後、直至交屋前都必須保持名下無屋,才符合規定。

留給真正需要族群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認為,合宜宅在幫助能力不足以負擔一般房價的弱勢族群,且合宜宅不到1萬戶,應該保留給真正有居住需求的族群,「若民眾在這段時間想購入第2屋,就表示已具有購屋能力,理應將資源釋出。」

arrow
arrow

    黃弟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