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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以前舊建築物 北市補助污水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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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2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北市衛工處表示,凡民國88年2月12日以前取得建築執照之建築物,因法令更迭而未設污水切換閥裝置,公共污水管線系統到達後欲辦理用戶接管時,因為需自費進行內部改管後方能污水接管,為鼓勵及輔導本市早期建築物住戶自行內部改管將地下層既有化糞池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後由衛工處完成外部污水接管,因此臺北市政府補助改設所需部分費用,協助市民儘早完成污水納管,以改善環境衛生並免除化糞池維護費用(抽水肥)。

為協助市民改善居家環境衛生與品質,臺北市政府自民國98年起推動建築物地下層既有化糞池改設污水坑補助,並自今(101)年1月13日起進一步對市民改管以重力方式將污水納管提供補助。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工處表示,101年已編列補助金額837萬元,並委託臺北市環境工程技師公會辦理鑑定與專業諮詢,截至目前已受理申請案件61件,希望符合規定的民眾踴躍提出申請。

衛工處長陳永輝表示,中央訂頒的「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二十九條規定,主管機關於用戶完成污水接管時,應輔導填除或拆除原設置之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陳永輝說,臺北市政府據此制定補助要點,給予污水接管用戶內部改管或設置污水坑之補助。

市府說,申請補助的資格條件有二,包括:民國88年2月12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且化糞池設置於地下層之建築物;其次為 申請之建築物位於本市污水下水道完成地區內,經勘查可藉修改既有污水管線以重力流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而廢除既有化糞池,或無法修改既有污水管線以重力流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而將既有化糞池改設為污水坑者。

若有意申請者,用戶須經衛工處委託之第三公正單位鑑定符合資格後進行施工,俟竣工現勘完成後發給補助費用。申請流程依序為:民眾提出需求→現勘認定→提出申請(書面審查)→竣工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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