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退租先拍照 不怕權益受損

201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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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搬離應恢復租處原狀 修繕宜找專業第3方估價
【倪浩倫╱台北報導】房東出租房子,租約期間,多半不方便到屋內巡視,故會擔心,屋況會不會遭房客有意或無意破壞。房客退租時,則會擔心房東用各種理由,扣除押金。專家建議,事前拍照存證,事後找師傅鑑定,可確保雙方權益。

房東為增加租相,會添購部分家具供房客使用,房客搬離時,必須將現場恢復到原始屋況。彭仁義攝

 

房客在租約期滿,不續約選擇搬離時,有義務將房子恢復到原始入住狀況。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說,所謂的原始屋況,要排除自然耗損,也就是非人為破壞造成的損壞。例如搬入時的牆面為白色,但油漆隨著時間,漸漸變灰白色,因屬自然耗損,房客無責任重漆油漆,或遭扣押金。 

物品損壞應通報房東

押金就是房東的保證金,金額依雙方在租賃契約約定,通常為2~3個月房租金額。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說,當房客終止契約,將私人物品全數搬走後,房東點交發現無任何破壞損耗,便會返還押金。
「點交時,可先觀察租賃物,如廚具、冷氣、電視及床具等,有無耗損,若有,則要認定屬人為還是自然耗損。」游璿樺提醒,承租期間,租賃物有自然耗損,房客應通報房東修繕,或自行找人修理後,拿單據向房東請款,「常見的租屋糾紛為房東點交時,發現家具壞了,房客卻說早就壞了。」此時雙方各執一詞,必須另行協議。
另一常見租屋糾紛,就是當房客發現租賃物壞了,不僅沒通知房東找人來修,還擅自將其丟棄。游璿樺說,租賃物常是房東為了增加租相而添購的,屬於私人財產,絕不可任意丟棄,若壞到不能修了,廢棄物也要待房東決定收回或丟棄後,才能動作。 

屋況遭破壞可扣押金

當房東發現屋況遭人為破壞,便可扣除一部分的押金來做修繕,至於修繕金額由誰說得準呢?曹筱筠建議找專業的第3方來估價,彼此才會心服口服。「東西以修到可以用的情況為準,而並非冷氣壞了,就賠1台新冷氣的錢。」
曹筱筠建議,為維護自己權益,房東在每任新房客入住前,應該就屋內各空間進行拍照,例如牆面有無裂縫、家具數量和完好度,將來點交時才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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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弟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