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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弟鏟:買賣的利潤是總金額的6%,以1,000萬算服務費為60萬,租屋的利潤則最多房租的1.5個月,1000萬價的房子,大約租金15,000元,則只有22,500元,2者價差幾近30倍.所以囉,賣屋好賺!

賣屋不易 北市包租公增2倍

「沒魚蝦也好」房仲砍服務費搶客

【林帝佑╱台北報導】奢侈稅上路4個多月以來,房市交易冷清,8月份建物的買賣移轉棟數更創下2009年2月以來的新低紀錄,業者表示,買賣市場量縮,房仲業者只好搶食原本看不上眼的租屋市場。以台北市來看,9月份租屋接案量指數是2月的2.3倍,除了屋主大量釋出物件出租外,房仲也較願意開發租屋案件,「以租養賣」希望讓房東變成賣方,將來房子能夠「轉租為賣」。

根據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統計房仲租屋接案量指數,從2月奢侈稅話題一出,3月馬上接案倍增,6月實施課稅後,7月的台北市接案量更是2月的3倍以上;最新統計,台北市9月接案量是2月的2.3倍。

仲介費差達20倍

東森房屋信義敦南加盟店店長劉明田表示,房仲以往較少接租屋物件,但近期交易淡,只好接租屋案,「少則賺租屋成交服務費,多的就等屋主願意出售,習慣性找熟識的房仲,自然而然賣屋委託就上門。」根據內政部規定,房仲協助出租房屋,可收取1.5個月租金作為服務費。
至於售屋,服務費最高可收取房屋總價的6%,若以大安區15坪套房1000萬元的房屋來看,成功售出可收滿6%即60萬元服務費,但以出租成交的月租金約2萬元,服務費收滿僅3萬元,相差高達20倍。
因此過去房仲業務大多對租屋業務興趣缺缺,不過現在情勢反轉,劉明田表示:「景氣不好,現在許多房仲業者會砍殺服務費搶客,往往只收1個月的租金當服務費。」

租金消長不顯著

太平洋房屋忠孝直營店店經理楊忠霖表示,房仲體系若為直營店,通常對市場變動的負擔能力較強,但加盟店業務大多沒有底薪,因此除屋主主動釋出物件出租外,業務也會試圖說服「某些成交機會不高的物件屋主拿出來用租的」,希望藉此增加財源。
租屋案件在市場上數量變多,但租金行情消長並不顯著,搜房家天下企劃部經理廖秀敏表示,房價高買不起的人也多,這些人改以租屋暫緩買屋,也因此租屋市場仍有支撐,以租金行情波動來看,重大房屋政策如奢侈稅對於租屋市場衝擊不明顯。

「專業更有效率」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租屋案量大增,雖然租金沒有下跌,但可能讓條件較差、不附裝潢的產品,在民眾選擇更多的現況下,進而被迫降租或空置。
手頭上有房子待租,但自身有工作的玄紘表示,「把房子交給房仲節省許多時間,不用自己帶看屋,且房仲比較專業,出租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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