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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房屋黃弟鏟:近來版主朋友陸續買預售屋,所以最近主題談預售屋,最大好處是2成自備款在完工前繳清即可,負擔小,最大壞處為買到2年後的新成屋價格.貴啊!
轉讓預售屋 別讓建商偷加手續費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新北市一位民眾將總價530萬元的預售屋權利轉讓他人,被建商以「契約條款」要求3萬元手續費,約是總價款的千分之6。

由於已達定型化契約規定上限的6倍,市府消保官要求建商退款、修正契約,並提醒所有消費者注意。

消保官周繼雄說,其實所有建商都很清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除了權利轉換手續費最高以總價的千分之1為限,另有違約罰則最高不得逾總價15%,以及施工、完工及領取使用執照期限,不得登載日曆天或工作天,須寫明年月日等等。

消保官周繼雄說,但有些不肖建商會欺侮消費者不懂,占消費者便宜。

他說,前幾年預售屋盛行時,約有4成建商的契約會有違規占客戶便宜的條款;雖然近年預售屋熱潮較退,採成屋交易漸多,建商也較有守法觀念,但估計仍約有2成的預售屋契約有違規內容。

周繼雄說,日前接獲消費者投訴指出,購買淡水地區某預售屋建案總價530萬元房子,因無力負擔後續房貸,委託仲介將買賣契約權利轉讓他人,被建商以契約條款明訂須收3萬元手續費,要他支付。

他說,換算消費者繳付的手續費,已違反內政部修正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協商後,建商退還消費者「溢收」的千分之5手續費2萬4700元,並要求建商修正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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