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弟鏟:會在網路上拍賣的可能本身案件條件不會太好,如果是優質物件造成大家高價搶標,也買不到便宜,所以要買自住屋不只考慮價格,物件的好條件才是重點!
「三贏屋」拍賣 房仲業反彈
    2012/02/12    
【經濟日報╱記者李怡男/台北報導】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15日有三筆「三贏屋」不動產拍賣案,由於僅向賣方收取成交金額1%的作業費,與房仲業收取的服務費有3%以上的落差。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將與銀行業溝通,避免台灣金服的作法危及房仲業者生存。

圖/經濟日報提供

台灣金服認為,「三贏屋」標售的前提是必須已抵押給銀行的物件,與房仲業的客源不同。此外,台灣金服僅提供平台標售,並不負責議價,除非同一物件在第二次標售流標後,才會與最高價者議價。

台灣金服是由國內主要28家金融機構出資成立,主要業務為受託標售金融機構及資產管理公司的自有或法拍程序中承受的不動產。

去年台灣金服向金管會申辦「三贏屋」業務,即買、賣方及金融機構三方皆受惠的不動產拍賣,受理一般民眾委託標售抵押不動產。還不出貸款的借款人,在法院強制執行法拍賣前委託台灣金服處理,能有較大的底價主導權。年底曾有三件「三贏屋」標售案,但因屋況不佳而流標。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仲業者可向房屋買賣雙方收取成交價金最高共6%的服務費,通常是賣方支付4%,買方2%,視交易狀況可調整比率;台灣金服「三贏屋」的標售僅向賣方收取1%的作業費,買方無須支付任何費用,房仲業者對此頗有微詞。

李同榮指出,房仲業品牌的經營有其成本,如資訊系統的建置動輒千萬,另外還有訓練、廣告與店租等成本,加上找尋物件及磋商買賣價格等所花費的時間,都會轉嫁到服務費上;房仲業為與台灣金服競爭,很可能扼殺產業未來的服務品質。

房仲業者表示,透過公開標售,物件價格極可能炒高,但賣方僅需支付1%的作業費,以新台幣1,000萬元的成交價格而言,就省了至少30萬元的仲介服務費,對於高房價的不動產買賣雙方都極具吸引力,勢將衝擊房仲業者生存。

李同榮指出,台灣金服依合法程序從事標售業務,房仲業無從置喙,僅能道德勸說。近來他接到很多業者對「三贏屋」不滿的反映,將與銀行業及台灣金服進一步溝通。

台灣金服表示,該公司無法具備房仲業所提供的多面向服務,因此低廉的作業費有其原因,加上這項業務才剛起步,對於房仲業應不構成太大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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