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傾斜屋 求償敗訴
2011/08/04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陳姓女子花五百多萬元購買新北市三重區一間公寓(加紅框處),裝潢時發現房屋傾斜,向原屋主求償被判敗訴。 記者吳文良/攝影
台北市陳姓女子買下一間新北市三重老公寓,裝潢時發現房屋傾斜、龜裂,提告要求原屋主減少一百零四萬元價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其他住戶未因樓房傾斜影響生活,且中古屋屋況在買賣時已列入考量,判陳女敗訴。

前年十一月,陳女以五百十萬元購買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廿三年老公寓頂樓,權狀共廿八坪,交屋後重新裝潢,發現房屋傾斜逾十六公分。她請土木技師到場測量,進一步量出房子傾斜率達八十二分之一至七十七分之一。

陳女認為賣家未告知房子有傾斜及龜裂狀況,屋子結構強度已受損,向賣家要求返還一百零四萬元。劉姓賣家認為,房屋雖有傾斜,但程度輕微;且當初雙方約定現況交屋,沒有事後要求退款的道理。

法院審理認為,依一般經驗法則及社會常情判斷,中古屋因長期居住使用及氣候、地層變動,屋況難免有破損、傾斜現象,價格因此折舊而遠低於新建房屋;對於要買中古屋的人,是買之前就應該心知肚明的事。

法院審酌本案房子的屋齡已逾廿三年,其他住戶都未因房屋傾斜影響日常生活,認定該房屋傾斜程度未減少房屋價值或效用。

合議庭引用台北市建築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編撰的「台北市建築物工程施工損害鄰房鑑定手冊」內容,指出房屋傾斜率超過四十分之一,都應重建;本案房屋傾斜程度遠低於該手冊認為應重建的標準,判買家敗訴定讞。

同樣是買到傾斜屋打官司,法院有不同判決。陳姓女子購買台北市吳興街公寓,交屋前得知房子傾斜率達六十分之一,法院判決前屋主要賠一百五十餘萬元。江姓女子花八百多萬元買台北市富陽街房子,發現房屋傾斜,法院判決原屋主要賠五十萬餘元。

廖姓男子向賴婦購買屋齡卅年、位於台北市虎林街的四樓公寓,付訂金廿萬元後,發現房子傾斜要退訂被拒,法院判決賴婦要退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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